公安机关警戒带管理条例
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警戒带的应用和管理方法,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合理履行职责,维护保养社会治安秩序,特制订本方法。
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警戒带,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要求武器装备,用以依法履行职责在特殊场地设定禁止入内范畴的专用型标识物。
第三条 公安机关以及民警在特殊场地履行职责时,理应依据本方法的要求应用警戒带。别的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应用警戒带,但法律法规、政策法规另有要求的以外。
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用警戒带,理应以不仅有运用履行职责,又有益于中国公民、企业的一切正常主题活动为标准。晚间应用警戒带理应配备警报灯或照明灯具。应用警戒带的情况消退时,理应马上停用和拆卸。
第五条 公安机关以及民警履行职责时,能够依据当场必须经公安机关当场责任人准许,在下述场地应用警戒带:
(一)警备工作中必须;
(二)聚会、游街、游行示威主题活动的场地;
(三)社会治安恶性事件的当场;
(四)刑事案的当场;
(五)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管制通告的当场;
(六)灾难安全事故的当场;
(七)工程爆破或危险物品实(试)验的当场;
(八)重特大的健身培训、经贸等主题活动的当场;
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警戒带的应用和管理方法,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合理履行职责,维护保养社会治安秩序,特制订本方法。
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警戒带,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要求武器装备,用以依法履行职责在特殊场地设定禁止入内范畴的专用型标识物。
第三条 公安机关以及民警在特殊场地履行职责时,理应依据本方法的要求应用警戒带。别的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应用警戒带,但法律法规、政策法规另有要求的以外。
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用警戒带,理应以不仅有运用履行职责,又有益于中国公民、企业的一切正常主题活动为标准。晚间应用警戒带理应配备警报灯或照明灯具。应用警戒带的情况消退时,理应马上停用和拆卸。
第五条 公安机关以及民警履行职责时,能够依据当场必须经公安机关当场责任人准许,在下述场地应用警戒带:
(一)警备工作中必须;
(二)聚会、游街、游行示威主题活动的场地;
(三)社会治安恶性事件的当场;
(四)刑事案的当场;
(五)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管制通告的当场;
(六)灾难安全事故的当场;
(七)工程爆破或危险物品实(试)验的当场;
(八)重特大的健身培训、经贸等主题活动的当场;
(九)别的必须应用警戒带的场地。